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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轉移相關問題

弟弟和弟妹已離婚,生一個孩子,監護權是弟弟 , 而弟弟對小孩無盡到照顧責任(不探視也不拿錢), 平時都是我媽媽和另一個弟弟在照顧(小孩的祖母和伯父) ;現在弟弟更想把孩子出養給別人 , 我媽媽已與孫子有深厚的感情捨不得出養 , 所以想向法院爭取孫子的監護權 , 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若可行!那麼所應備資料及詳細程序為何? 請好心的大大們幫幫我那心力交瘁的媽媽吧!先謝謝大家了!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 你的問題是弟弟對小孩無盡到照顧責任所以想向法院爭取孫子的監護權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可以

** 若可行!那麼所應備資料及詳細程序為何?
1.先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改由您取得監護權
2.先寫一份聲請狀(可以自己寫或委託律師代寫)
3.附上您的戶籍資料(證明雙方間的關係、與小孩的關係)
4.向地方法院提出、繳交1千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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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la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