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問題一:離婚之單親家庭.子女監護權由女方監護.萬一母親過世之後..孩子監護權會歸誰?
問題二:未婚媽媽獨立扶養孩子.生父未認領.也無撫養過孩子.孩子從母姓也持監護權.母親過世後監護權會歸誰?
非常急迫嘹解.
問題一: 會歸父親.若父親無法行使,則依據民法第1094條(如下)之規定順位,直到確定為止.
問題二: 如果有可資鑑定之父親出現請求監護權,或是可由任何方式判定其生父身份者,當然就歸父親.若無法尋獲並確認其生父,仍是按照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順位,直到確定為止.
民法親屬篇( 監護權 )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法院為前項選定或改定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依第二項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不適用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二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 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就算是"生父未認領.也無撫養過孩子.孩子從母姓也持監護權",並不影響他主張擁有第一順位監護權的權利.我們看當初吳憶樺事件,其巴西外婆也是"未認領.也無撫養過孩子",並不影響她最後勝訴之結果.
因此,小孩監護權歸父親是必然之結果.除非他主動合意協議將監護權轉移給他人.
因此,若想要主張其生父因為任何原因"無能力"或"不適合"扶養,仍須舉證並透過法律訴訟.
現行的制度,如果聯絡不到其生父,法院會要求登報"尋人",一段時間(時間長短由法官視情形決定,一般是三天)之後,無回應後才能輪到下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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