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
請教法律人 小妹結婚近三年,育有一女, 1.2歲.....目前因故協議離婚...由我提出 小孩出生至今由本人全職照顧..因此無法工作..亦無經濟後盾 因娘家日前表示如果離婚將不接納我..屆時我將流離失所 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無法鞏固經濟來源...也因為考量小孩的安全 願意把監護權歸男方...在雙方協議下...我們自行簽屬協議書 但尚未有見證人也未至戶政機關辦理 近日娘家方面表示可代為照顧小孩...讓我找工作謀生...維持經濟能力 以爭取小孩監護權 想請教 :
1. 我提出離婚...未有經濟收入之前...小孩1.2歲...亦仍在哺乳中 ,如何對我較有保障? 有可能要求扶養費用嗎?
2. 那張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成立嗎?...
1. 我提出離婚.未有經濟收入之前.小孩1.2歲...亦仍在哺乳中 , 如何對我較有保障? 有可能要求扶養費用嗎?
**男方想要小孩嗎?若他願意協議簽監護權歸你.就pk啊
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但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需負擔撫養責任,即負擔一部份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照親權可以探視孩子,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剝奪他方的探視權,除非他方有暴力前科等不適合的行為。
所以你沒有工作勝算不大喔
趕快去找個工作先做.至少撐到打完官司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
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所以可以要撫養費
2. 那張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成立嗎? 因為目前想擁有監護權..可以撕掉假裝沒事嗎?
**當然沒去登記是無效的 .那是廢紙一張啦 ~
不過萬一真的有官司也許算是證據的一種撕掉好
3. 離婚最簡潔的最快速的辦理方式為 ?
**我認為最好的最快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好
你應該很了解他蛇麼樣的方式能溝通
還有動之以情告訴他帶小孩會有的種種影響
還有他以後仍有探視權 可以看小孩
孩子還小之類的....萬一他在交朋友很不方便
沒人可以幫他照顧...他說不定會同意
這樣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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