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的問題(沒結婚)
我跟我男朋友沒有結婚 , 但他有領養我的小孩 , 所以就變成了共同監護權 , 小孩是跟我姓 戶口也是報我家的 , 而我男朋友只有領養, 所以也有一半的監護權 , 那我想請問 :
以後如果沒有在一起了 ? 小孩會是我的嗎 ? 該如何爭取監護權? 如果他不給我小孩那我該怎麼半?
小孩是我生的我當然不想跟他分開 ..




依民法第1065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在法律上沒有領養之關係,只有收養與認領兩種關係,你男友對小孩是否有監護權,要看你男有是對小孩收養還是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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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的監護權
一但要離婚~小孩子監護權歸誰??
我老公本身有銀行呆帳問題 , 而我沒有~ 但是我沒有工作~他有在上班事做粗工 , 他的收入比較好 ; 他的生母有一棟房子 , 而我爸爸也有一棟房子 , 我爸爸這邊是沒有貸款滴 , 他媽媽的還在貸款 ; 我想要把2個小孩子的監護權歸我 , 我該怎麼做我才能把小孩的監護權歸我 ?
坦白說~我老公那邊的親人都沒有幫我扶養過小孩 , 完全都是我娘家一切包辦,小孩生病小孩肚子餓~她們那邊一次都沒有幫過我, 反而是我娘家一切包辦 , 現在談到要離婚 , 我大姑就說他會幫他弟搶贏監護權~ 我該怎麼做我才能把我ㄉ孩子留在身邊 ? 我求大大幫幫我




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有兩種方式處理 :
一. 夫妻協議
協議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是由夫妻雙方協議並寫入離婚協議書中.
可以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監護,也可共同監護.
離婚協議書範例
二.法院判決
離婚時子女的監護權若無法協商完成,可交由法院判決,就是電視及新聞中常講的監護權官司.
在離婚協議書裡,把子女監護權及子女扶養費部份註明交由法院裁定,其餘沒問題部份寫一寫,可先行離婚.
以上的規定,清楚的寫在民法第1055條裡.
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要付扶養費來盡扶養子女義務(民法第1116-2條). 在打監護權官司時可一併由法院審理判決.
但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就是俗稱的探視權或親子權.(民法1055條).
建議您出去找工作賺錢
因為有穩定的工作收入才能證明妳能養的起小孩
在法院審理監護權時有加分效果
但薪水不一定要很高,養的起小孩的薪水就行了.
因為妳若沒有收入,如何向法官證明妳養的起小孩?如何爭監護權?法官不會讓小孩跟著妳去餓肚子.
但法官也是依法審理不能亂判,其判決的依據是民法第1055-1條,妳可針對此條的規定盡量盡快去做好,這有利爭取監護權.
相對妳老公有銀行債務問題,這對他爭取監護權是不利的.
國中生物課有教過,生男生女是決定在男方的精蟲,與女方無關. 夫家抱怨妳生不出男生應該是要對老公抱怨,不是對妳.
以前的女生十二三歲嫁人,或六七歲就當童養媳.是由公婆一手養大,所以駕過去就是夫家的人還說的過去,孝順扶養公婆也是應該.
現在的父母養女兒到大學畢業20多歲,是父母一手辛苦帶大的,孝順父母才是應該的. 民法第1115條有規定,妳的父母才是妳第一順位要扶養孝順的人. 媳婦(子婦)孝順公婆只是第六順位. 
說句難聽and現實一點的
民法第1115條的前六個順位裡,除了媳婦(子婦)外,其他的人都有公婆的法定遺產繼承權,唯獨媳婦沒有.
所以有公婆遺產繼承權的人才是最應該孝順公婆的人.
不過媳婦卻有父母的法定遺產繼承權.
所以媳婦第一個要孝順的人是誰?請自己想清楚囉!!
民法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指兒子、女兒、內外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以上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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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爭取監護權?
去年初離婚了,監護權歸雙方,但前夫已交女友不照顧小孩,請問,可否爭監護權,又要求輔養費?
1.可以!
2.扶養費方面,無論監護權是哪一方 , 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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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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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和扶養權
和前夫已經離婚快ㄧ年~結婚不到一年他就外遇~ 當初前夫背叛婚姻選擇第三者~放棄婚姻小孩, 我和他也到了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他也答應小孩給我, 但今天才發現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監護權只有扶養權, 這各監護權該怎麼辦? 扶養權現在是在我這邊~前夫沒有給過任何贍養費~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們在照顧~我和我哥哥在扶養, 他們如果要求要看小孩我有權利不給他們看嗎? 因前夫他們家那邊沒有給過任何贍養費, 現在小孩跟父親性~我有權力可以更改為母姓嗎? 我們家的家境是屬於貧窮~前夫家境好康, 他們如果將來想把小孩帶走~那我該怎麼辦 ?監護權和扶養權有何不同?




妳好~
何謂監護權 ?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
何謂扶養義務?
第 1089 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原則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親權)或義務(扶養)乃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然而當有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或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則由他方或有能力之一方負擔之。
何謂探視權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以上這3種是離婚之後所要面對的子女問題!所以目前的妳先去戶證申請戶籍謄本.先攪清處小孩的監護權.是在哪方或者共同監護 .謄本上都會很清處寫明白小孩由誰監護.扶養義務.是夫妻雙方必須共同負擔.(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一直到小孩成年也就是滿20歲為止.而探視權~法律有規定有監護權一方不可剝奪它方探視小孩的權力.及所謂的親權.除非它方有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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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
請問當是我跟前夫離婚時,他答應每月給我一萬元, 小孩老大監護權歸他,但是我帶 ;但之後他一毛錢也沒給我, 現在人也沒在台灣, 我可以辦監護權轉移嗎? 要怎樣辦? 謝謝
什麼狀況下可辦理監護權轉移? 如何辦理監護權轉移?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即辦理”監護權轉移”)
答案是可以的。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
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申請監護權轉移的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禁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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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監護權
雙方離婚,監護權是父母雙方,當初判決書男方不付任何費用,女方獨自撫養,政府有單親家庭補助,礙於監護權雙方,無法補助,可有什麼方法爭取監護權?
版主您提問:如何爭取監護權 ?
雙方已經離婚 監護權是「共有」的關係 , 但男方不須支付任何費用,未成年子女由女方獨自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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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細節
1.請問,現在小朋友的監護權在男方,但爸爸卻長期在大陸工作,都是奶奶在台灣帶小朋友,那這樣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請求改判嗎?
2.如上,小朋友監護權在男方,但是都是奶奶在帶,那我(媽媽)就什麼要聽小朋友奶奶的規定嗎?例如:原本媽媽帶小朋友時間是假日,但奶奶一直說要減少小朋友過去媽媽那裡的時間,媽媽一定要遵守嗎?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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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問題
我和老婆目前協議離婚,省去判決離婚的麻煩,在財產分配上與贍養費都有共識,唯獨小孩的監護權,我們互不退讓,她堅持要小孩的監護權,不肯共同監護,這方面是否可請社工人員或法院來選擇對小孩比較有利的一方?
因父母雙方都要爭取子女監護權而上法院時 , 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其會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性、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小孩很快就會長大成人的,一轉眼,只要長大到滿二十歲後,就是獨立的大人了, 就不再需要被監護了,監護權就不存在了,就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了,小孩也有獨立思考的思想自主能力了。因此,比較不適合的一方,是沒什麼好硬爭監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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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權怎麼辦?
那想離婚,監護權怎麼辦? 我不想小孩落到他手上,他根本沒盡到父親的責任,好無奈...
通常我是勸合不勸離 ,但是你們的問題,卻是越來越嚴重,也希望妳要慎重考慮,畢竟你們相愛過,否則又怎會結婚呢? 問題都一直沒有解決,是不是溝通有問題,還是妳先生不改?但是有必要我還是提出讓妳做參考:




建議您先與先生協議好子女的監護權問題 , 若無法達成協議 , 建議您可採法律途徑處理。 
按夫妻離婚後,對於婚生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方式,究不同於婚姻關係存在時,故為維持未成年子女之權益,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
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故原則上由父母協議訂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法,如未協議或無法協議,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又依戶籍法之規定,監護人得向戶政機關申請監護登記。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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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如何轉換???
我於10年前有段婚姻....當時是雙方協議離婚...監護權雙方共同擁有...(小孩目前9歲)這10年來男方從未養育過小孩...也未曾探視小孩...小孩從一出生就和我同住...因為我於明年要結婚了...今年的四月份已訂婚(目前懷孕七個月)....我想要回監護權....不知道要怎麼做..還有小孩如果要改現在先生的姓氏要如何根改....我現在無工作(之前是護士..有執照)預計明年生完小孩才會恢復上班....這樣我監護權拿回來機會有多大..我要怎麼做....想請懂這方面的大大幫幫我....說的越清楚越好.....感激不盡....




《個人淺見》要看妳要回監護權的目的是什麼?
(監護權轉移最快、最簡單的方式 , 就是妳跟前夫談妥之後, 約定時間, 雙方各攜必要證件 , 去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重新約定子女監護權給妳 ,就可以了 ~
※我辦過 
既然妳都明確預定明年就要結婚了 
那不如婚後請妳配偶 向法院申請收養妳的孩子
收養被核可之後 妳未來配偶就成了孩子養父(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妳們夫妻當然也就可約定讓孩子從養父姓
(也只有妳未來老公辦收養 小孩才可能跟他姓;
要不然 就算妳跟前夫約定 也沒有用
小孩不是跟妳姓 就是跟妳前夫姓啊 
也不會是跟你未來的配偶姓!)
民法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孩子的親權就從前夫(孩子生父)那裡 轉到養父這裡
孩子就變成是妳們夫妻(也就是孩子父母)共同監護了
這樣不是比較乾脆?
不辦收養的話
別忘了 即便孩子跟妳姓、以及監護權歸妳
前夫仍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孩子戶籍上父親欄仍是前夫姓名)
對那位九歲小朋友 前夫仍享一半親權
取回監護權之後 小事情是妳處理
(像是幫小孩遷戶口 這種事只要妳自己同意就好)
但是在將來遇重大事項時 
就算前夫沒有監護權 有些事還是要他同意
像』收養』就是;
(我是單親媽 有交往中的對象
我也考慮婚後要讓配偶收養我的孩子的事
這問題我問過地方法院的人了 還問了兩個不同的地院 
都說孩子被收養要生父同意
**我小孩是在七足歲以下 
而且是歸我單獨監護的 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是我喔
從孩子出生到現在五歲了 都跟我住 我在扶養
生父只固定來探視而已
法院的人說 一樣還是要生父同意!
我就問啦 萬一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法院的人就說 那到時再看狀況啊 看是怎麼不同意?...
真實問題沒出現時 對方好像也沒法給我確切答案嘛==)
所以說 若妳取回監護權的目的 
是想把孩子讓妳未婚夫(未來的配偶)收養
原則上妳還是不能單獨同意
**我找了一些法條 妳參考看看:
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 1076-2 條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第 1074 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建議找法律專業人士,不然就是找當地地方法院吧,反正收養認可是他們負責裁定的,問他們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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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監護權
我該怎麼去申請小孩的監護權?需要什麼證明嗎? 如要到監護權後前夫會受到什麼懲罰嗎? 去申請監護權須花多少費用?
感謝你的回答!
什麼狀況下可辦理監護權轉移? 如何辦理監護權轉移?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即辦理”監護權轉移”)
*答案是可以的。
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
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申請監護權轉移的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禁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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