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以上是我在網路上收集來的資訊,但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各位懂得這類法律常識的大大們:目前小孩的監護權在父親,但離婚一年半裡我發覺他不太會教育孩子,小孩五歲中班了,但脾氣壞、任性又沒禮貌,我和他溝通時他語多推卸或者是索性丟一句:「怎麼教啊??你們的教法就對,我的教法就不對??」
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去法院申述那裡會有免費的法律顧問,代寫狀紙的法院會派社工至孩子住所調查的,不需要舉證啊!取得法院裁決書後向戶政直接變更登記就ok了!希望這些對你小有幫助!
**申述變更監護要先寫狀紙(找律師寫)才可申述,意思就是說:你要先去法院或鄉鎮市公所(小孩戶籍地最好)找律師代寫狀紙申述更改監護人,之後法院自會派人查看的應該是找社工查詢的,而且最好是在小孩的戶籍地,因為審理、查看方便最後就等判決書下來(這中間你要出庭喔)再拿判決書至戶政登記雖然不需舉證,但可能會要求你說明事實真相的舉手之勞~不用道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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