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要如何辦理小孩子的監護權

我已經和我老公離婚了~當初在辦理離婚的時候小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屬在我老公那邊,前陣子我前夫因車禍不幸過世了~現在我前夫家的人又一直跟我說要我把小孩讓給我前夫的弟弟認養~說是要給小孩最好的福利,但是我知道小孩的監護權不是爸爸就是媽媽~而且周圍的朋友都有跟我說,只要我有工作有收入來源,小孩的監護權一定會在我這邊,所以不用擔心~
所以我現在想要知道,我到底要怎麼辦理,把小孩子的監護權轉換到我的名下??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如果對方同意移轉監護權 , 雙方至戶政機關辦理即可 ; 但若對方不出面 , 則要撰狀提告 , 監護權移轉部份~法律上稱為"改定未成年子女 監護權之訴"~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雖說如此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現任監護人不足以擔任被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改定後新監護人的理由 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只要法官認定裁定變更後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即會依法移轉
你是實際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
加上相對人又有新的戀情
相對人女友的種種行為都對未成年子女不利
白紙上署明:斷絕父子關係滅絕親子血緣
這張紙更可證明相對人無意願照顧孩子
官司勝訴機率可說是百分之90

扶養費問題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審計部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斷絕父子關係的那張紙是無效的
因為違反善良風俗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希望能幫得上你

監護權,監護權轉移.共同監護權,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改定,監護權官司,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監護權到幾歲,離婚小孩監護權

arrow
arrow

    dula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