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如何向法院申請監護權?

兩個小孩父母早已離婚約定監護權歸男方,如今男方已往生,小孩母親又失聯已久,聯絡不上且早以結婚又育有一女,平時兩個小孩就與祖母同住,這樣還需到法院申請小孩的監護權嗎?
1.已知母親無法照護兩個小孩(因為已結婚又生小孩了)也表明態度且無法出面辦理放棄監護.
2.該如何向法院申請且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請各位能幫我解答謝謝.....

監護權 民法第1084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
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一所列5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 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 >
法院也會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
夫妻若真是無法再共同持續婚姻生活,應該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考量,放下對於對方所有心中不滿,耐著性子,好好協商有關離婚書裡的乾釐清事項。
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往後,監護與探視的責任條文。
如果,兩方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就只好提訴家事法庭,來請求法官裁定監護權與探視權
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必須提出,有益於子女的事項說明,以證明其能力對於未成年子女照顧更勝於另一方。
通常看是否,對於子女生活給予無恐懼的生活,
這包括:你是否有穩定工作,有穩定的收入。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祝 ~ 平安 順心 ~

監護權,監護權轉移.共同監護權,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改定,監護權官司,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監護權到幾歲,離婚小孩監護權

arrow
arrow

    dula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