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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求助!

請問 :小孩原與父母及祖母共同居住在大陸,因父親工作單位外調其他縣市,現今夫妻並未住在一起,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大陸人,小孩國籍也是台灣(且並未除戶),小孩從小就由祖母帶大(母親也同住在祖母處),今父母雙方協議離婚,母親要求監護權,所以想請教幾個問題:
1.小孩子今年即將讀小學,如果在台灣就讀(目前小孩與祖母已返台),且繼續與祖父母及男方兄弟共同生活,是否會影響父親在離婚協議時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權利?
2.是否小孩一定要在大陸與父親共同生活,才有爭取監護權的機會?
3.如果男方兄弟想要領養此小孩,父親單方同意,是否就能領養?

未成年子監護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如無法行使只能由監護權一方行使。
民法1097條: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由父母暫時委託者,以所委託之職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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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la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