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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監護權問題

如果離婚,監護權怎麼判?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十項:
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六、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七、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八、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九、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十、子女的意願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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